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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单位、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根据中共喀什地委组织部和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区开展带头创先争优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通知》喀人社发[20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2月起,在全县机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各单位要将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请点击下载: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实施方案(勒人劳字[2012]10号).doc
中共疏勒县委组织部
疏勒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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