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00:50分许,喀什地区疏勒县物流园加工区创业路1号喀什宏远钢结构有限公司一辆货运车辆在装载货物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8.2万元。事故发生后,2024年9月19日,疏勒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4年12月12日,疏勒县人民政府对《疏勒县喀什宏远钢结构有限公司“9·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2025年11月25日,县安防办组织有关单位组成疏勒县喀什宏远钢结构有限公司“9·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逐项对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疏勒县喀什宏远钢结构有限公司“9·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的要求,深入事故企业和相关行业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2025年12月10日,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喀什宏远钢结构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疏勒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9月18日,该公司已完成罚款缴纳。
2.克州盛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调查结束后,疏勒县交通运输局已根据事故批复建议将该公司相关违法行为线索移交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处于罚款缴纳阶段。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何某(喀什宏远钢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疏勒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3月18日,何某已缴纳罚款。
2.董某(喀什宏远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疏勒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3月18日,董某已缴纳罚款。
3.权某(喀什宏远钢结构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喀什宏远钢结构有限公司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权某做出开除的处理决定。
4.阿某(克州胜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调查结束后,疏勒县交通运输局已根据事故批复建议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关违法行为线索移交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截至目前未接到相关反馈材料。
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企业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情况。
1.喀什宏远钢结构有限公司认真汲取本起事故的教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制定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同时,加大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了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公司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加大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克州胜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依法为驾驶人员购买安责险,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及安全教育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二)事故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情况
1.县交通局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对照此次事故中运输企业反映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我县相关交通运输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重拳治理“以挂代管、挂而不管”的现象,加强了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举一反三,对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和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保养、维护和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规范操作。
3.疏勒南疆齐鲁工业园区管委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了“红线意识”,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了园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根据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特点,切实抓好重要时段、重点环节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四、存在问题
评估组通过评估检查,认为各单位均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企业存在制度执行不严格,安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单一,达不到应有效果。同类企业仍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实、不够细等问题。
五、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保证安全生产工作人人有责、各负其责。
二是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机制,强化培训过程管理,科学、合理安排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三是持续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园区、各行业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地区、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上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防范措施和职责任务落细落实。
评估组经过综合评估检查,认为各单位均能按照《调查报告》的要求,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从总体上看,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
疏勒县喀什宏远钢结构有限公司“9·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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