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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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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勒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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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勒县疏勒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城南污水处理厂“8·20”一般淹溺亡人事故防范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11-03 10:36    来源:疏勒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12时40分许,喀什地区疏勒县疏勒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淹溺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3.43万元。事故发生后,2025年8月28日,疏勒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5年11月6日,疏勒县人民政府对《疏勒县疏勒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城南污水处理厂“8·20”一般淹溺亡人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2026年9月20日,县安防办组织有关单位组成疏勒县疏勒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城南污水处理厂“8·20”一般淹溺亡人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逐项对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疏勒县疏勒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城南污水处理厂“8·20”一般淹溺亡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的要求,深入事故企业和相关行业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2026年10月30日,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疏勒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疏勒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2月15日,该公司已完成罚款缴纳。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史某(疏勒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中共党员,疏勒县供排水公司工勤岗三级职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已移交疏勒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2025年12月15日,史某被中共疏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罗某(疏勒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水厂副厂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疏勒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2月18日,罗某已缴纳罚款。

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企业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情况。

1.疏勒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真汲取本起事故的教训,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强员工常态化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自保、互保能力和安全意识,事故发生以来组织开展各类培训17次、事故剖析专题会议2次;组织开展作业点位风险辨识,翻新完善提升泵站、进水阀井等存在危险因素区域周围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围栏等设施230余处;为有效规避失足坠落、机械伤害等安全风险,为各岗位员工配备三脚架、安全绳、头灯、防护服等安全劳动防护用品122套;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对各作业场所及点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记录;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履职尽责,加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针对性安全防护举措,闭环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

(二)事故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情况

1.疏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疏勒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严格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监管领域内企业隐患排查力度,针对本次淹溺亡人事故暴露出的隐患排查不全面、不仔细等监管薄弱问题,压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坚决整治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责任举措,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四、存在问题

评估组通过评估检查,认为各单位均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企业存在制度执行不严格,安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单一,达不到应有效果。同类企业仍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实、不够细等问题。

五、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各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全员责任制落地考核,狠抓各项制度落地执行,压实全员安全岗位职责,实现安全工作各司其职、责任到人。

二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机制,强化培训过程管理,科学、合理安排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三是持续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行业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地区、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上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防范措施和职责任务落细落实。

评估组经过综合评估检查,认为各单位均能按照《调查报告》的要求,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从总体上看,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

疏勒县疏勒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城南污水处理厂“8·20”一般淹溺亡人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代章)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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