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地区资金、其他涉农整合资金、债券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关于支持试点贫困县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脱贫攻坚任务目标,结合本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
二是围绕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和巩固提升来安排使用。
三是严守现行扶贫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扶贫资金并优先用于有助于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