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1月31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件种类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93653122MA776BKE09 | 疏勒县新光手工艺品农民专业合作社 | 赛丁·克热木 | 居民身份证 | 653122********1710 | 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塔孜洪乡克热木兰7村2组 | 2024/1/1 | 2024/2/7 |
91653122MA77L7CL86 | 疏勒县西部康寿大药房 | 巴哈尔古丽·多来提 | 居民身份证 | 653122********0081 | 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胜利北路12院31号商铺(棉麻公司斜对面) | 2024/1/1 | 2024/2/7 |
国家税务总局疏勒县税务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