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传承弘扬烈士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后人的红色阵地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疏勒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保护级别:地区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地址:疏勒县城东南巴仁乡阿热克其其(13)村疏勒烈士陵园。
保护范围:东至214省道绿化用地,以围墙为界外延20米;西至阿热克其其(13)村村民基本农田,以围墙为界外延5米;南至阿热克其其(13)村村民基本农田,以围墙为界外延5米;北至阿热克其其(13)村进村道路,以围墙为界外延5米。保护范围面积50亩。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惩处。
特此通告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