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农业农村领域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保障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等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农业农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因执法冲突、政策执行受阻、法律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应急处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
2.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准备等工作,防患于未然。
3.依法处置: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应急处置,做到程序合法、措施得当。
4.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及时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5.协同应对:加强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中心
成立农业农村局法治政府建设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由局长任主任,分管法治工作的副局长任副主任,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农业农村领域法治政府建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决策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3.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并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
4.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的评估和总结工作。
(二)应急工作小组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法律服务组、宣传舆情组等应急工作小组,各小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是协调各应急工作小组的工作,保障信息沟通顺畅,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2.应急处置组: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相关执法单位负责,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现场秩序。
3.法律服务组:由政策法规科和法律顾问组成,为应急处置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支持,协助处理法律纠纷。
4.宣传舆情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及时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风险监测
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法治政府建设风险监测体系,加强对农业执法、政策制定与执行、农村土地纠纷、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监测,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排查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
(二)风险评估
定期组织对农业农村法治政府建设风险进行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型、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预测和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预警发布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特别严重)、橙色(严重)、黄色(较重)、蓝色(一般)表示。预警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短信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或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等。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按照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1.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中心启动Ⅰ级响应,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2.Ⅱ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中心启动Ⅱ级响应,组织相关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3.Ⅲ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中心启动Ⅲ级响应,相关应急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处置,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4.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单位或部门启动Ⅳ级响应,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三)响应措施
1.应急处置:应急处置组迅速到达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现场秩序,保障人员安全。根据事件性质和特点,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制止违法行为、调解纠纷、疏散群众等。
2.法律服务:法律服务组及时介入,为应急处置提供法律支持,协助起草法律文书、解答法律问题、处理法律纠纷等,确保应急处置工作依法进行。
3.宣传舆情:宣传舆情组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避免不实信息传播,防止舆论炒作。
4.后勤保障:综合协调组做好应急物资、设备、资金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响应升级与降级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效果,应急指挥中心可适时调整响应级别。当事件危害程度加重、影响范围扩大时,提高响应级别;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程度减轻时,降低响应级别。
(五)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应急指挥中心宣布响应终止。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对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统计和评估,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家属的安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对受损的农业生产设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修复和重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调查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应急指挥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突发事件的起因、经过、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三)恢复重建
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的恢复重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指挥中心与各应急工作小组、事发单位或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如对讲机、卫星电话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二)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法律服务队伍等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建立应急队伍联动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集结、协同作战。
(三)物资装备保障
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如防护用品、执法设备、交通工具、通信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更新和补充。建立物资装备管理制度,明确物资装备的储备、调配、使用等流程。
(四)经费保障
将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应急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对应急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业农村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应急意识。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活动,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培训
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等进行培训,学习应急管理知识、法律法规、应急处置技能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邀请专家进行授课和案例分析,不断提升培训效果。
(三)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队伍的协同配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演练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后勤保障、宣传舆情等环节,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和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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