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护草原、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草资源永续利用,推动草原畜牧业和草原生态保护相协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草蓄平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核定天然草地适宜载畜量的通知》(新林草字〔2026〕1号)工作安排,疏勒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喀什地区各县市不同草地类型载畜量理论标准》,核定了疏勒县草地适宜载畜量,现将核定结果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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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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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勒县自然资源局
疏勒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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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疏勒县域内天然草地适宜载畜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4 15:54 来源:疏勒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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