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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9/14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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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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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勒县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6-09-14 21:02    来源:疏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7)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化住房发展十五五规划》(新建房〔202616)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经济稳中向好的若干措施》(新政办发〔202621)相关规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消化存量商品住房妥善解决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遗留问题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实现征收补偿与盘活存量住房双向促进结合疏勒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原则

一是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征收补偿法律法规,房票结算以已生效的征收补偿协议为基础,不降低被征收人补偿标准,不新增政府债务。二是群众自愿。房票结算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经充分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不得强制推行。三是政府运作。政府负责制定细则、组织协调、监管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协议提供房源、收取购房票,被征收人自主选房购房。四是分步实施。先行推行2个月,总结经验后成熟一批、推进一批,优先解决欠付时间较长、信访矛盾突出的项目。五是公平公正。房源企业采取公开自愿申报方式纳入,不得定向招选;被征收人在房源库内自主选房,不受干预。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疏勒县范围内已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补偿资金尚未全额支付到位的征收项目。

(二)适用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房票结算:

1.已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协议约定的货币补偿款尚未全额领取;

3.自愿选择以房票方式实现补偿权益,并书面承诺不再就同一征收事项主张货币补偿;

三、房票的制定

(一)房票定义房票是征收实施单位依据已生效的征收补偿协议,向自愿选择房票结算的被征收人核发的、用于在本县房票房源库内定向购买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实名登记,不得用于购房以外的其他支出。

(二)房票票面金额构成房票实行全额制,票面金额由以下部分组成:

补偿本金。原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费、临时过渡费、固定回报等各项补偿款的未支付部分。

(三)票样管理。房票样式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制定、统一编号、统一印制,实行专人管理、登记发放。

四、房票核发程序

(一)申请。被征收人向征收实施单位提交《房票结算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原征收补偿协议等材料。

(二)审核。征收实施单位对申请人资格、未付补偿金额等进行核算,经县住建局复核、县财政局确认后报县政府审批。

)核发。无异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房票结算补充协议》,核发房票。房票一式联,被征收人一联、县财政局一联县疏勒镇及涉及乡镇一联、住房城乡建设局一联

、房票房源库建设

(一)房源范围。房源库内房屋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商铺),不包含二手房。

(二)准入条件。纳入房票房源库的房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开发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2.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主体结构封顶以上;

3.房源无抵押、无查封、无权属争议、无担保、无涉法涉诉,已解除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或承诺在网签前解除;

4.开发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信访投诉未办结事项;

5.开发企业自愿接受房票结算相关规则,承诺按不高于同期同楼盘市场销售价格向房票持有人售房。

(三)企业选取。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公开自愿申报方式产生。由县住建局发布房源征集公告,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自愿申报,经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不得定向招选、不得设置排斥性条件。

具体房源清单(含房号、建筑面积、备案价格、优惠后价格)由各开发企业申报,县住建局审核后统一公布,并实行动态更新。

(四)动态管理。县住建局负责房票房源库的日常管理,根据房源销售情况和开发企业申请,及时增补或调出房源。开发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房源从库中调出: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准入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房票持有人选房购房的;

3.向房票持有人销售价格高于同期同楼盘其他购房人价格的;

4.逾期交付房屋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5.其他违反房票结算协议约定的情形。

、房票使用

(一)选房购房。被征收人持房票及身份证明,在房票房源库内自主选房。房票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以现金补足,可按规定办理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产权办理。开发企业应当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被征收人凭房票结算补充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等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费用按国家规定执行。

、房源企业的合同签订与结算

(一)签订框架协议。经审定纳入房源库的开发企业,由县政府或授权县住建局与其签订《房票结算合作框架协议》,明确纳入房源范围、购房优惠幅度和价格锁定机制、房票结算方式和分期支付安排、房屋交付期限和质量标准、违约责任和退出机制等内容。

(二)企业承诺。参与房票结算的开发企业应当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协议约定价格和条件向房票持有人售房,不歧视、不拒售、不捂盘;优先保障房票结算房源的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交付;配合政府做好被征收人选房、签约、交房等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三)资金结算。开发企业凭网签备案合同、房票原件、购房发票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结算。征收实施单位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县财政局复核无误后,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付款计划,向开发企业分期支付购房款,支付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分期比例和支付节点在协议中约定。

房票结算资金属于既有征收补偿款的延期分期支付,不新增政府债务。县财政局根据年度财力状况统筹安排资金,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按期兑付。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疏勒县房票结算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信访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疏勒镇及涉及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县住建局(征迁办)牵头负责房票结算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房票样式和配套文本,管理房票房源库,核销房票,审核结算申请,对接开发企业。

2.县财政局:负责房票结算资金的统筹安排、分期拨付和监管,制定年度支付计划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按期兑付。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房源产权核查和不动产登记办理。

4.县信访局:负责涉及房票结算的信访接待和矛盾化解。

5.县审计局:负责对房票结算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县司法局:负责房票结算相关协议、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7.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房票结算工作中全程进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8.网信办:负责涉及房票结算工作的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9.疏勒镇及涉及乡镇作为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本辖区内被征收人的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协议签订、房票核发等具体工作。

(三)稳步推进实施。方案印发后,先行推行2个月,选择欠付时间较长、信访矛盾较集中的项目先行先试,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流程。2个月后根据推行情况,成熟一批、推进一批,逐步在全县符合条件的征收项目中推开。

(四)严格监督检查。房票结算工作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五)做好信访维稳。组织工作人员逐户宣讲政策,把补偿标准、选房范围、付款安排讲清楚,让被征收人明白政策、自愿选择。设立咨询服务窗口,现场解答疑问。对信访积案实行一案一策,优先引导信访群众选择房票结算。建立信访应急预案,及时研判处置群体性事件。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调整和我县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疏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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