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22〕49号)要求,喀什地区截至目前已联网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共28家,现将机构名单向全社会公开。
附件:喀什地区已联网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名单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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