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批信访投诉问题(问题编号D2XJ202204230012)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受理编号D2XJ202204230012,“喀什一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时冒黑烟,散发刺激性异味,固废乱堆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厂区内存在未批先建的现象。”的信访问题。
二、整改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
三、整改目标:喀什一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依法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四、整改措施:针对喀什一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建复合保温外模板生产线和自保温砌块生产线存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已开展立案调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喀地环责改字〔2022〕20号),按照相关法律要求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完成情况:一是针对喀什一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建复合保温外模板生产线和自保温砌块生产线存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11.78万元。二是喀什一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0日取得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喀什一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免拆模板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喀地环评补字〔2022〕37号)环评审批手续,2023年2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2日至3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1-6577566,邮箱:604449252@qq.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6577566。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疏勒县分局
202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