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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21
12:55
来源: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疏勒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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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疏勒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22)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1 12:55    来源: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疏勒县分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疏勒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22)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对群众投诉问题敷衍调查,解决不到位。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扎实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受理督办回访等工作机制,提高信访举报件办理质量,提高群众满意率。

四、整改措施

1. 对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通过实地调查、回访等措施了解办理情况,对未完成整改、重复举报和不满意信访件,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领导包件办理制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目标、责任人,加快整改进度。对两轮督察中未办结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加大跟踪力度,按照分类施策、科学整改、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全面整改到位。

2. 在疏勒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方式,并由专人负责受理,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3. 规范信访程序,严格落实《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要求,依法依规查处信访投诉案件,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录入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4. 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在接访、回访等过程中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树立“有理、依法、理性反映诉求”正确导向,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逐级理性反映诉求、解决问题。

五、完成情况

1.疏勒县始终把信访案件办理作为整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多次召开整改推进会,安排部署并调度相关工作,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质效并举、高位推动。

2.2023年2月23日至35日,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9件信访案件进行再回头,再走访,所有信访案件已按整改要求整改到位,没有出现反弹、回潮现象;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4件信访案件开展回头看4件信访案件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

3. 疏勒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同不赞同为立足点,一丝不苟、按时保质地完成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件信访投诉案件的整改工作。

4.完善生态环境问题群众举报受理督办机制。在疏勒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疏勒县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方式,并由专人负责受理,通过在接访、回访等过程中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树立“有理、依法、理性反映诉求”正确导向,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以日常信访工作为基础,重点关注涉及工业污染、噪声污染、异味扰民、生态破坏等领域的信访线索,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落实信访公开、领导接访和包案化解等制度,严把群众举报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督办等重点环节,提高办理质量,把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解决在平时,确保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积极调查处理环境污染投诉和污染纠纷,确保信访案件处理率达到100%,未发生越级上访现象。

5.2023年3月12日前,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疏勒县分局已完成整改任务,并按程序向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申请验收并销号。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3月31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8-6577566

邮箱:604449252@qq.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8-6577566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疏勒县分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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