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实施决策的必要性、 可行性 |
拟完成时间 | 疏勒县决策 |
提报单位 | 备注 |
1 | 喀什地区疏勒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 | 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规划条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应当遵守和执行。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或者五年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
2025.12 | 疏勒县 | 疏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2 | 疏勒县2025年政府投资项目储备 |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减低政府投资风险隐患,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 2025.12 | 疏勒县 | 疏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备注:请各单位仔细阅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暂行管理办法》,严格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五条予以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