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通知》(厅字〔2019〕34号)和《新疆消防救援机构执法公示公开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全面推行消防执法公示公开制度,现将疏勒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信息予以公示公开,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单位基本信息
(一)执法主体:疏勒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机构设置:疏勒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1名,法制审核工作负责人1名,执法人员3人。
(三)职责权限:督促指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按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组织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核查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并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
(四)执法人员基本信息
二、消防法律法规及执法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
三、消防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新疆消防救援总队《新疆消防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疏勒县消防救援大队“双随机、一公开”依法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大队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按月度逐批次组织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应当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可结合对单位的监督抽查一并实施,也可单独实施。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内容根据消防专项检查方案设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年内(自然年)至少监督一次。
四、消防服务窗口办公时间、地点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2.办公地点:疏勒县疏勒镇南疆齐鲁工业园区天山路1号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玉静,0998639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