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新政发〔2015〕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喀什地区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喀署办规〔202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疏勒县实际,制定《疏勒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公众可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189152275@qq.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公告期7天。
联系人:买尔哈巴·图尔荪 联系电话:0998-652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