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疏勒县酷力酷动漫厅(个人独资)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1653122MAG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图**
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6日16时02分至2025年12月16日18:50分,疏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麦**(31100321015)、谷*(31100321006)、帕**(31100321022)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检查事项和依据后,根据2025年12月16日12时18分疏勒县城镇派出所民警提供的线索:片区民警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疏勒县酷力酷动漫厅在经营许可证照不齐全的情况下夜间私自营业,依法对位于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疏勒镇博望康城商业街1区109号商铺疏勒县酷力酷动漫厅进行检查,该场所刚刚开门,场所有员工在场,法定代表人图**(身份证号:653122197804******)在外地,该店负责人谭**(身份证号:413026198202******)陪同检查。执法人员在场所吧台处发现场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2MAG0******),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谭国宝出示《娱乐经营许可证》,谭国宝称经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无法提供。经检查,该场所共有游戏游艺设备共31台。执法人员现场调取监控,发现该场所自2025年11月15日至12月16日凌晨,在夜间、白天不同时段均有不同人员在场所内充钱进行消费。通过现场查询吧台收款二维码,发现该场所于2025年11月10日,以“酷力酷动漫厅(***木)”为名为该场所申请了专用微信号,微信号为:“dmt2025****”,通过调取场所微信收费记录,发现自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16日收款金额为536051.01元。执法人员当即要求现场负责人停止经营行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12张,执法记录仪全程摄像,该场所负责人谭国宝全程见证了执法检查过程。此次检查于2025年12月16日18:50分结束。
2025年12月23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2025年12月31日,给疏勒县酷力酷动漫厅下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
2026年1月4日,执法人麦**(31100321015)、谷*(31100321006)、帕**(31100321022)对当事人谭**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一份,经询问,疏勒县酷力酷动漫厅没有《娱乐经营许可证》。
2026年1月12日,案件调查终结。
2026年1月12日,局党组进行了集体讨论。
2026年1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喀勒)文综检(勘)字〔2025〕001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对当事人疏勒县酷力酷动漫厅现场检查照片证据12张;3.文书编号为(喀勒)文综检(勘)字〔2025〕00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4.文书编号为(喀勒)文综调通字【2025]001号《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5.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一户一档查询截图;6.疏勒县酷力酷动漫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7.被委托人谭**《调查询问笔录》1份;8.被委托人员谭**身份证复印件1份;9.疏勒县酷力酷动漫厅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0.疏勒县酷力酷动漫厅提供的《关于疏勒县酷力酷动漫厅微信账户收款资金情况说明》1份(4页);11.疏勒县酷力酷动漫厅提供的《抓娃娃机卖币收入》明细1份(14页);12.疏勒县酷力酷动漫厅提供的《调试机时费》明细1份(21页);13调查询问时高清执法记录仪全过程音像记录光盘1份。
处罚理由:根据调查事实和证据,当事人疏勒县酷力酷动漫厅擅自从事娱乐
场所经营活动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具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之规定。
处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之规定。《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之规定。
现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关闭;2.没收违法所得19753.01元(壹万玖仟柒佰伍拾叁元零壹分)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疏勒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疏勒县人民政府反映,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疏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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