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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05
13:52
来源:
疏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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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勒县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5-09-05 13:52    来源:疏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1.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疏勒县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整体防范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订本预案。

1.1.2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11)《旅行社管理条例》

(12)《博物馆条例》

(13)《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5)《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7)《出版管理条例》

(18)《印刷业管理条例》

(19)《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20)《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2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2)《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2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4)《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3〕135号)

(2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7)《喀什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8)《喀什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喀署办发〔2025〕20号)》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疏勒县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2.1分类

根据涉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①,涉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可分为4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在文化和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对旅游交通、户外活动、、(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在文化和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文物损毁、设施设备损坏、经济损失等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旅游包车、游船等交通运输事故,电梯、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过山车、观光缆车、滑道等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事故,文物建筑等消防事故,田野考古设施设备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在文化和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对社会稳定、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等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急性中毒、食品卫生、职业中毒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在大型文艺活动、营业性演出、国家等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以及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社会恐慌、形象受损等,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个人极端暴力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大型群众性聚集活动拥挤踩踏事故等。

1.3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中以保障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地委、行署领导下,由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依据分片包干的规定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向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领导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刘慧慧(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汤太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郑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古再丽努尔·约麦尔(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祖丽皮耶·吾舒尔(县文旅局二级主办)

高岩(文工团副团长)

刘梦婷(局办公室负责人)

麦合木提·图拉洪(执法办负责人)

范栋(业务办负责人)

李爽(旅游办负责人)

孙蕾(项目办负责人)

古丽拜尔·艾尔肯(博物馆负责人)

焦红燕(文化办负责人)

艾尔肯·吾布力卡斯木(业余体校负责人)

职责:组长负责协调指导疏勒县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副组长对在分管领域的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县委、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县安防办、地区文化和旅游局;成员负责监督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县有关危及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文旅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县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1.1综合协调组

组长:刘慧慧(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汤太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员:郑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古再丽努尔·约麦尔(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祖丽皮耶·吾舒尔(县文旅局二级主办)

刘梦婷(局办公室负责人)

麦合木提·图拉洪(执法办负责人)

范栋(业务办负责人)

李爽(旅游办负责人)

孙蕾(项目办负责人)

古丽拜尔·艾尔肯(博物馆负责人)

焦红燕(文化办负责人)

艾尔肯·吾布力卡斯木(业余体校负责人)

职责:组长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挥协调开展应急救援,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电力、通信、物资、器材、生活等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成员负责在各自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落实,在文旅活动中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统筹安排各自分管领域预防工作,出现突发事件时的协助组长开展现场指挥、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落实;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1.2现场处置组

组长:汤太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郑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祖丽皮耶·吾舒尔(县文旅局二级主办)

麦合木提·图拉洪(执法办负责人)

职责:组长全面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与决策,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抵达现场,迅速掌握事态全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策略;同时,向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汇报现场情况,根据组长指示开展相关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维护现场秩序,排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直属单位人员协助疏散游客、提供必要的物资援助。成员在组长和副组长的指挥下,协助开展现场救援、秩序维护、人员疏散、游客安抚等工作。

2.1.3后勤保障组

组长:郑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刘梦婷(局办公室负责人)

古再丽努尔·约麦尔(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刘梦婷(局办公室负责人)

范栋(业务办负责人)

李爽(旅游办负责人)

孙蕾(项目办负责人)

古丽拜尔·艾尔肯(博物馆负责人)

焦红燕(文化办负责人)

艾尔肯·吾布力卡斯木(业余体校负责人)

职责:组长全面统筹后勤保障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类型、规模制定保障方案,协调各应急小组及外部部门协同作业。协调应急物资、设备与资金的调配管理,建立物资台账,确保高效利用。协调保障现场救援人员及受灾群众饮食、住宿、医疗等基本需求,协调解决水电、通信等问题。定期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后组织评估,总结经验完善预案。成员协助组长开展物资筹备、采购与管理,按指令调配物资并做好交接。落实现场生活保障,及时反馈需求。收集物资储备、生活保障等工作信息,反馈至组长及各应急小组,同时整理群众意见,助力改进后勤保障工作。

2.1.4信息报送组

组长:郑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刘梦婷(局办公室负责人)

局办公室所有成员

职责:组长负责统筹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应急预案报告程序,明确信息报送的具体时限与内容要求。按照信息报送规范,及时、准确地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急管理部门、地区文化和旅游局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畅通、流程规范。成员负责落实信息报送的具体执行工作,包括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撰写规范的信息材料,并按照组长确定的报送要求和时限,及时完成信息发送,保障信息报送工作高效、准确完成。

2.1.5舆情应对组

组长:汤太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员:祖丽皮耶·吾舒尔(县文旅局二级主办)

麦合木提·图拉洪(执法办负责人)

局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文化综合执法大队所有成员

职责:组长负责统筹指挥舆情应对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机制,制定科学策略;协调应急小组、宣传部、网信等单位,确保信息传递高效,消除沟通壁垒;严格审核对外发布信息,保障内容准确权威,防范次生舆情危机;实时关注舆情动态,灵活调整应对策略,复盘总结并完善工作机制。成员负责线上多渠道进行监测,收集分析文旅突发事件舆情信息;全面收集事件资料,整理筛选后为舆情应对提供数据支撑;发布正面内容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纠正错误言论,营造良好氛围。

3预警

3.1生产安全风险描述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范性文件,结合行政区域、部门(行业、领域)风险隐患特点,系统开展生产安全风险描述,建立部门属地责任清单、行业监管责任清单、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及应急处置措施,形成“三位一体”全链条责任闭环。

3.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原则上由事发县人民政府或指定的有关部门通过政务平台、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微信、微博、QQ)、新闻客户端、手机短信、电视滚动条幅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协同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

3.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人民政府,负有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但不局限于以下措施):

(1)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预警响应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2)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和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迅速进入待命状态;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

(4)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3.4预警调整及解除

发布预警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及时宣布解除预警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救援机制

4.1突发事件等级及响应

参照《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根据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将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4.1.1特别重大(I级)涉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因不服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以上,对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3)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

(5)其它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文化和旅游活动(包括文物、广播电视等行业领域)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4.1.2重大(Ⅱ级)涉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因不服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

(3)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3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4)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6)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文化和旅游活动(包括文物、广播电视等行业领域)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4.1.3较大(III级)涉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因不服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对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

(3)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4)文化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5)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6)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

(7)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文化和旅游活动(包括文物、广播电视等行业领域)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1.4一般(IV级)涉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因不服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人以上、50人以下,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3)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

(4)文化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本市范围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5)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6)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7)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文化和旅游活动(包括文物、广播电视等行业领域)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以上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4.2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4.2.2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2.3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地委、行署,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团队突遇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应做好游客安抚、宣传工作,及时向事发地县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视情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协调相关部门主动配合当地卫生健康委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涉疫人员如需实施就地隔离的,旅游团队所在地县文广旅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安排好旅游团队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文广旅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涉疫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3.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事发地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事发地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地委、行署或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相关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在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各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景区(点)、星级宾馆、涉文化和旅游经营企业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无论何时、何地、一旦发现火情,现场人员都有责任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将火情情况迅速上报当地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事发地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消防部门做好现场疏散工作及提供救援;同时按规定向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上报事件有关情况;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根据事故向地委、行署相关领导,行署安防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汇报有关情况。

4.6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7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县实际,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4.8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4.9新闻发布

对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文化和旅游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地方统一发布;较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文化和旅游厅、地委、行署同意后,由地方统一发布,一般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应急报告

5.1报告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1)文旅企业负责人和随团导游、领队;

(2)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监管范围内的景区和饭店等旅游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

(3)各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5.2报告程序

(1)涉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2)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向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报告。

5.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死伤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

(2)续报。主要包括事件的最新情况和补充信息,事件处理的最新情况和工作计划。

(3)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对事件的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对事件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5.4报告时限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拨打110、119等报警电话。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需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事发地应急管理和文广旅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报后,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同时上报地区对应部门。

信息初报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事故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人员伤亡(失联)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设立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向地委、行署相关领导报告,并按照对应的响应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当突发事件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和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进行信息终报,内容包括:事故处置结果、社会稳定、善后安置、恢复重建、事发地意见建议、对整个事故的调查评估及复盘等情况。

5.5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遇有无法及时核实或信息不全的情况,应当先报送、后核实补报,同时应在报告中注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送。

(2)在初次报告之后应当及时核实、更正和补充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应当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6应急保障和演练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提高对火灾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文化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文化和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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