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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382292/2023-00198 公开信息来源 疏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8-04 文号 小红头
信息有效性 1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1号)精神,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税费协同共治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税费征管,保障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结合疏勒县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本实施意见。

疏勒县税费协同共治实施意见

来源:疏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04日 点击数:

疏勒南疆齐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1号)精神,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税费协同共治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税费征管,保障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结合疏勒县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在新形势下扩展税费协同共治的广度和深度。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科学效能、积极稳妥的原则,依法加强税费征管,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疏勒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

二、工作目标

为保障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税收收入、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及时、足额收缴入库,建立起“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费协同共治体系,强化部门间涉税涉费数据共建共治共享共用,涉税涉费征管措施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堵塞征管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费流失,形成社会各界协同共治的税费征管工作格局,切实降低征管成本,不断提高税费征收质效,确保财源基础不断扩大,财政收入持续增加。

三、切实加强税费协同共治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税费协同共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中办、国办《意见》的各项决策部署,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税费协同共治的工作安排,及时就税费协同共治有关落实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研究税费协同共治工作办法和措施,统筹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落实,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指导、协调、推动、督促税费协同共治工作的落实;审议并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措施,协调解决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对税费协同共治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监督,推动落实税费协同共治职责;研究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财政局、税务局各一名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具体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组织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工作事项;加强落实税费协同共治工作的措施统筹、进度统筹、效果统筹;组织开展问题协调、总结评估、经验交流;研究提出拟报领导小组审议的重要制度措施和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税费协同共治工作落实过程中与有关方面的协调;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统筹提出新的税费协同共治措施;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税费协同共治工作机制

(一)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各部门税费协同共治组织体系

税费协同共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由各级政府整体负责,各相关单位要相互支持和配合。要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按照《疏勒县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任务分工目录》(以下简称《分工目录》详见附件),及时向税务部门共享依法征收或委托代征税费所需的信息,积极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税费执法工作,共同推动税费协同共治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发展。税费协同共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统筹抓、机关科室合力抓、专人负责具体抓”的组织体系,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指定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信息采集、反馈以及本部门税费协同共治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等相关工作。

为确保税费协同共治工作的落实落细,需将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分管领导、部门分工职责、工作联络员等信息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生变化的需及时汇报并重新报送)。

(二)加强互联互通,深入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工作

县财政、发改、税务、自然资源、统计等相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加快数据有效整合,扩大与协同共治重点部门合作的范围。各部门需按照《分工目录》要求,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在规定期限内向有关单位及时共享涉税(费)信息,保障共享信息的质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

(三)强化部门配合,严格落实税费协同共治措施

各部门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依法协助税费征缴工作。在涉及税费征管业务衔接方面,主动沟通,及时对接协调,对有明确规定的,依法、依规落实涉税事项等前置措施,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费征管;在对市场主体的资格、资质进行审核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纳税缴费、税收违法违章、纳税信用情况等因素;在履行职责、审计、核发补贴、支付款项时,要依法开展涉税涉费票据的审验核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税务部门处理。

对税务机关因履行税费征收管理职责需要协助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协助。对存在税收违法违章、拖欠税款费款以及不依法诚信经营的非正常户、走逃户、高风险纳税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在资格审验、评先选优、补贴资金发放、贷款审批、政策扶持、政府招标、供应土地等方面依法进行限制;对税务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相关部门依法立案、强制执行、裁决、限制出境、吊销执照、查证资料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税务机关开展税费征缴执法行为的需要,依法予以必要协助,共同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创新联合执法、执法结果互认。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各部门单位探索开展和税务部门的联合执法,形成执法结果互认,减少对市场主体的重复打扰,增强执法效力,降低执法成本。

(四)深化社会协同,持续拓展税费共治新格局

各部门单位,特别是成员单位对税费协同共治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全县的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工作保障,切实把《分工目录》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确保税费协同共治工作顺利开展。要确保原有社会保险费征缴扩面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基本稳定,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征收各类社会保险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行业组织的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市场主体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对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整治评估、鉴定、造价、记账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大力开展税费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持续深化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发挥税法宣传教育的预防和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缴费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行税费协同共治,推动政府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税费协同共治,对于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实现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保障文明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税费协同共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税费协同共治工作,把税费协同共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二)形成工作合力。税费协同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精心组织,及时召开税费协同共治例会,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总结税费协同共治工作,研究安排布置阶段税费协同共治工作。税务部门要对照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加强税费征管,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各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形成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治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加强监督督促。定期召开税收协同共治联席会议,对税费协同共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安排部署,通报涉税涉费数据共享情况,协同共治措施落实情况,反馈共治工作成果,形成工作闭环。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协同共治不重视,工作屡推不动的进行通报处理,确保最大限度形成合力,促进税费共治工作落实落地。

(四)强化税费信息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向税费协同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准确、真实的涉税涉费信息。税务部门以及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收集、管理和使用税费信息,依法保护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违法向社会公开税费信息,不得将税费信息用于损害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利益的活动。在税费征管过程和税费信息交换中发现重大问题或出现重大矛盾冲突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五)严格考核奖惩。将税费协同共治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对组织机构不健全、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没有落实专人负责,未按照《分工目录》中规定期限和要求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不履行协税护税职责,造成税款流失的,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处理。对领导重视、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或部门,在评先选优等考核中优先考虑。

(六)执行时间。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单击下载):

附件1疏勒县税费协同共治工作考核方案

附件2关于成立疏勒县税费协同共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3疏勒县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任务分工目录(1)




疏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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