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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382292/2025-00219 公开信息来源 本站
公开日期 文号
信息有效性 公开形式
内容概述

关于发布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防火区的通告

来源:本站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8日 点击数:

疏勒南疆齐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公布疏勒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防火区

一、

2026520日。

二、防火区域

疏勒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林地、草原及距森林、林地、草原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防火内容

防火期间,防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等。

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擅自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四、责任落实

森林、草原、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进入林区、草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草原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在森林防火区从事野营、祭祀、旅游等活动的,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在森林草原内或距离森林草原边缘500米范围内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或距森林草原边缘500米范围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居民生活用火、进入防火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规定落实相应防火措施。

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应急、自然资源(林草)等有关部门报告。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农村广播、横幅标语、电视、报刊、微信、宣传单等载体广泛宣传,让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区家喻户晓。

五、处罚措施

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986577369

县自然资源局值班电话09986572319

疏勒县人民政府

202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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