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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勒县2011年效能建设实施细则

来源:疏勒县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1-03-30    阅读:419

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按照《疏勒县关于加强效能建设的意见》,县委、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行政机关开展效能考评工作。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启动部署

1、建立组织机构。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2、启动效能建设工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在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研、走访,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效能建设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迅速启动效能建设各项工作。

3、认真组织学习。各部门单位要结合“齐心正风鼓干劲、创新实干促发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县委、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充分认识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切实增强以提高“服务力、执行力”为核心的效能建设意识。

4、营造活动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制作黑板报、专栏、开展知识竞赛等方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宣传部、广电局和信息中心要制定宣传计划,制作电视节目、设置专栏、板块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族群众参与机关效能建设、监督机关效能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效能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整改落实

结合“齐心正风鼓干劲、创新实干促发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查找机关效能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认真整改落实。

5、广泛征求意见。在第一阶段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围绕本部门、本单位服务特点,结合新形势新任务,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网络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不同层面服务对象对本单位和机关干部的意见,并认真梳理、反馈。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6、严格自我剖析。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对照收集的意见,重点查找机关作风、工作效率、干部素质、综合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尤其是主观原因,提出整改方向。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7、认真搞好评议。召开民主生活会和党小组会议,对单位和机关干部进行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单位要将每个干部的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党组织

8、制定整改措施。各单位和机关干部要根据所征求到的意见和评议情况,制定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间,做到边建设边整改,以建设带整改,以整改促建设。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9、落实效能建设各项工作。

1)完善机关管理制度。按照机构职能和《行政许可法》及适应全县新一轮大援疆、大发展形势的要求,完善有关职能、职位、职责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2)规范办事程序。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将主要职责、办事程序及要求、办事权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结果、责任人员、联系电话、投诉方式“八公开”,在本单位办事大厅内或在适当的地方,设置公示栏或张贴图表,便于群众查看,提高工作透明度,完善“规范、公开”的办事规则和程序。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3设置办事流程图。各级机关在适当地点要设置办事流程图,公开办事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承诺、办事时限、承办人等内容,使群众和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一目了然。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4)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及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5建立效能建设投诉机构。在县纪委监察局效能办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全县有关效能建设投诉问题的协调办理。各部门单位要成立效能建设投诉办公室,及时处理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设举报电话:09986578319,网络举报信箱:sljjwxnb163.com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6完善效能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制定《疏勒县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建立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委、政府督查局和信访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度,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岗位要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委、政府督查局、信访局

7规范收费项目。对所有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建立收费项目通告制度,经审核认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巧立名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一切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经贸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部门、执法部门、各乡镇相关站所

8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制度。没有落实“票款分离”制度的相关单位要尽快制定措施,设置专门账户,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依法收缴的罚没款等都要交到县财政局专门帐户,收费单位只开具收费通知书和收费票据,缴费人持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代收点缴费。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9完善服务制度。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决报备制和失职追究制等服务制度,努力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编印《疏勒县行政部门单位行业工作承诺汇编》,向社会各界公开发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梳理各项优惠政策,构建政策“洼地”。认真落实、用活、用好中央、自治区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和援疆优惠政策,按照县“十二五”规划,对现有政策进行重新梳理和完善,并汇编成册。

牵头单位:县招商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11)不断完善我县吸引人力资源、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改进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引进、培训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相关单位要制定更加灵活的措施,解决好投资客商和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户籍、入学、入托等方面的问题,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条件。

牵头单位:县人事局

责任单位:县人事局、教育局

12)简化审批程序。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建立重点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制度,及时办理投资项目的各种审核、批准、登记、发证等手续,使投资商快速完成各项审批事项。

牵头单位:招商局、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13)实行审批限时制。对文件齐备的投资项目审批必须限时完成,对不予受理的投资申请,要尽快通知申请人或单位,并说明理由、登记备查。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招商局、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14)实行重大项目特事特办制度。相关单位要制定重大项目投资“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制度,从项目引进、落地、建设到运行等各个环节搞好全程服务、跟踪服务,及时了解情况,帮助解决问题。同时做到管理不包办、扶持不干预,为企业创造宽松的投资决策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招商局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15建立内部督查制度。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内部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内部检查,督促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遵守有关规定,及时纠正违规问题和不良行为。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16强化党政机关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健全和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和相关制度,严格遵循党委、政府工作原则,增强大局意识,切实强化行政执行力、增强政府部门公信力,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强对企业信用活动的引导和监督,进一步加大各项专项治理力度,实行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治,为项目建设和企业运营创造安定的外部环境。

牵头单位:县委、政府督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17)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选、竞争上岗等制度,注重对工作实绩、领导能力、职业道德和理论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考察。推行岗位定期交流制度,本着调优、调顺、调强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干部实行交流,特别是对同一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的干部逐步实行轮岗。对评议考核落后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干部按硬性比例交流;对一些利用业务上的借口抵制上级政策的执行,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处处设卡、拖而不办的干部,坚决调离岗位。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18)做好“行风热线”工作。认真开办好“疏勒行风热线”栏目,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相关职能单位进行督促整改,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和行业行风,提高各部门单位的工作效能。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广电局、县直相关单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效能建设成果

县纪委监察局要做好督查工作,巩固效能建设成果,形成管长远、保持久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10、制定出台效能考评办法。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科学实效的原则,结合自治区、地区关于开展效能考评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疏勒县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效能考评工作。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11察暗访。由县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采取不定时间、不定期限、不提前通知检查单位等方式,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效能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验,重点检查各部门内部管理、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效能建设考评成员单位

12、群众评议。由县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同统计调查机构,采取电话测评、问卷测评、网络测评、上门征求意见等方式,针对各部门单位(或下属单位、内设科室)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服务成效、公正执法、政务公开等情况进行群众评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行政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单位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信息中心

13、专项测评。由县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各种测评方式,针对群众和企业关注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测评,并及时向全社会公布测评结果。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14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出现效能低下、执行不力、不讲诚信等现象,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在对单位主要领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对当事人采取告诫、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或调整工作岗位、停职、免职、辞退、当年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等方式进行问责。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15、严肃查处效能案件。综合运用行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区别不同情况,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作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辞退、责令辞职、行政纪律处分等处理。对需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要公开曝光,放大个案效应,使广大干部时时处处事事处在监督警示之中。

突出严查以下8个方面的案件:

1)严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案件;

2严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政策法规办事,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

3严查故意拖延不办、误时误事、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

4严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案件;

5严查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失职、渎职,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件;

6)严查以赞助、集资、宣传及其他任何形式乱收费或摊派,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有偿服务,强制企业和他人购买指定商品的案件;

7)严查擅自向企业收取各种保证金和抵押金或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的案件;

8)严查强制企业参加各种评比、培训和技术考核,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和音像制品,强制企业进行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接待活动的案件。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系统党委及垂管单位纪检机构

四、总结考评,奖优罚劣

按照《疏勒县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另行制定)做好全面总结验收、考核考评和奖惩工作。

16、自查总结。各单位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总结,写出工作报告,报县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干部进行个人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交本单位机关党组织。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17、在平时督查的基础上组织考评。由县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效能考评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按照考核方案,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对各部门效能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考核工作。考核成绩要结合平时督查情况。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各成员单位

18、总结表彰。召开全县机关效能建设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对在效能建设中评为先进的单位和机关干部,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宣传,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单位和干部,要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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