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政办发2020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疏勒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管理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疏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0日


疏勒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管理方案

为确保顺利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任务,切实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兜底保障作用助力决胜脱贫攻坚,按照“政府主导、分工协作、平稳有序、征管高效、服务便民”的基本原则,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自治区《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医保202089号)、《关于做好喀什地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喀地医保20209号)精神,结合疏勒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分工协作、平稳有序、征管高效、服务便民”的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优势,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基层参与、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机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总负责,乡(镇)、村(社区)具体负责,强化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将城乡居民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必须达到100%,确保贫困人员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疏勒县脱贫成效巩固提升提供坚强保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

二、组织领导

长:波(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春阳(政府副县长)

员:靳长根(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天龙(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良(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陈新良(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蔡万明(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光虎(县卫健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彬(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李淑芳(县扶贫办党组副书记、主任)

赵守康(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天恒(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鸿(县就业培训局办公室主任)

田文功(县残联理事长)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新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守康同志担任,各相关单位配好做好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地委、县委和政府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安排;研究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工作指导,推动政策落实,切实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

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税务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部署总结阶段性工作任务,分析研判问题和短板,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税务局按时收集汇总15个乡(镇)工作动态向县领导汇报,县人民政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需要解决的问题,由税务部门提出措施办法和意见建议。

三、平稳有序做好征缴工作

(一)征收对象。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幼儿园)学生、新生儿、贫困人口以及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等特殊群体。

(二)征收方式。1.统一采取差额征收,实行“即征即补”方式税务部门按照医保部门确定的缴费标准统一在系统内设置缴费参数,对接受财政资助的差额缴费人员,由医保部门对人员身份进行确认标识后,推送至税务部门征收差额部分。

2.采用无现金收缴方式,确保基金安全。全面实现“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渠道缴费。为提高社保费征缴效率,优化缴费服务,方便广大参保群众,防止出现基金风险,确保参保费用及时入账,不产生影响居民正常享受医疗待遇问题。各乡(镇)要按照“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结合疏勒县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优化“非接触式”缴费方式征收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推广批扣、微信、支付宝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逐步调整多元化缴费方式的占比,形成更加灵活、抗风险能力更强的组成结构。

(三)预缴标准及缴费时限。根据《关于做好喀什地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喀地医保20209号)文件要求,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和自治区对南疆三地州财政个人缴费补助情况,确定2021年度喀什地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年。为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困难群体缴费负担,确保连续参保、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320元/人/年全额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240元/人/年定额资助。统一在202091日—20201220日预收完毕,做到法定人口全覆盖。

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为确保稳定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缴费标准及就医报销按以下政策执行(新生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除外):在202091日至1231日期间参保缴费的,缴费标准为320元,在2021年度就医时无等待期;在202111日至6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缴费标准仍为320元,缴费之日后须等待1个月后,方可正常就医结算。自2021630日后参保缴费的,均不享受各项财政补助,按全额标准进行缴纳,并且在缴费之日后须等待1个月后,方可正常就医结算。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培训。2020920日前,县税务、医保部门对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培训会,明确各代征单位征收工作具体负责人,开展系统深入的培训,切实提高代征水平。同时,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村广播、入户走访宣传等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相关缴费规定,保障待遇政策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集中征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参保人员摸底。2020915日前,县税务、医保部门要按照《喀什地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全面摸清辖区内符合参保政策人员数量、明细,按照“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标准,共同建立符合参保政策人员明细台账上报地区税务、医保部门,并统一下发至各乡(镇)、村(社区),确保应征台账上下口径一致。

(三)数据清洗比对。2020920日前,县税务部门要根据医保部门建立的接受财政资助的差额缴费人员明细台账与系统内参保登记数据进行清洗比对,对错误参保登记数据进行修正,剔除无效参保登记数据,对身份标识错误的人员及时传递医保部门修改。

(四)集中征收。各乡(镇)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在2020年集中征收期内启动集中征收工作,统一在20201125日前完成集中征收任务,在20201210日前完成查漏补缺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全覆盖,做到应收尽收,全面完成集中征收任务。

(五)权益对账。为切实保障广大缴费人医保待遇及时享受不受损,县税务局、医疗保障局要密切配合,强化权益对账工作。集中征收期内每月进行一次权益对账,每月月度终了5日内,统计并核对上月征收入库数据的权益记录情况。县税务局要充分利用社会保险费监控对账平台查询功能提取对账失败数据及时处理,动态清零,确保对账失败问题不堆积;县医疗保障局要按时提供权益到账数据,全力配合税务局做好权益对账工作,确保20201231日前实现征收入库数据权益对账成功率达到100%

(六)代缴资金申请。财政资金的申请拨付,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喀什地区财政局、喀什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喀税发〔201988)执行。同时,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工作安排,分两批完成财政代缴资金申请工作。县税务局在20201130日前向同级医疗保障局提供已征收入库数据,县医疗保障局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统计核算出应申请的财政补贴资金,并向地区医疗保障局提交资金申请,地区医保局汇总各县(市)资金申请后,向地区财政局统一申请补贴资金,完成第一批代缴资金申请拨付工作。20201210日集中征收期结束前,县税务局向同级医疗保障局提供全部已征收入库数据,县医疗保障局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统计核算出应申请的财政补贴资金,并向地区医疗保障局提交资金申请,地区医保局汇总各县(市)资金申请后,向地区财政局统一申请补贴资金完成第二批代缴资金申请拨付工作。为保证缴费人的权益享受不受影响,财政部门要在20201225日前完成本年度财政代缴资金拨付任务。

(七)缴费公示。县税务局要在2021131日前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入库且权益到账数据的缴费公示工作,接受缴费人监督。税务部门将导出缴费并回传成功的数据统一加盖税务、医保部门的印章后,连同缴费不成功的数据信息,分别反馈至各乡(镇)和各村(社区)。乡(镇)以税务、医保部门反馈的缴费入库统计表(纸质版),作为考核社保经办人员工作成效的依据,对社保经办人员进行考核、监督、管理。社保经办人员将税务部门反馈的缴费入库统计表(纸质版)作为在本村(社区)向缴费人进行公示的依据,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本村(社区)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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