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0日印发《疏勒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管理方案》,解读如下:


    1、文件出台背景


    为确保顺利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任务,切实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兜底保障作用助力决胜脱贫攻坚,按照“政府主导、分工协作、平稳有序、征管高效、服务便民”的基本原则,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自治区《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医保〔2020〕89号)、《关于做好喀什地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喀地医保〔2020〕9号)精神,结合疏勒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分工协作、平稳有序、征管高效、服务便民”的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优势,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基层参与、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机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总负责,乡(镇)、村(社区)具体负责,强化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将城乡居民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必须达到100%,确保贫困人员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疏勒县脱贫成效巩固提升提供坚强保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


   3、征收对象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幼儿园)学生、新生儿、贫困人口以及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等特殊群体。


   4、征收方式


   (1)统一采取差额征收,实行“即征即补”方式。(2)采用无现金收缴方式,确保基金安全。


   5、预缴标准及缴费时限


   根据《关于做好喀什地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喀地医保〔2020〕9号)文件要求,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和自治区对南疆三地州财政个人缴费补助情况,确定2021年度喀什地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年。为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困难群体缴费负担,确保连续参保、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320元/人/年全额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240元/人/年定额资助。统一在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20日预收完毕,做到法定人口全覆盖。


   6、时间安排


(一)2020年9月20日前,完成宣传动员培训。

(二)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参保人员摸底。

(三)2020年9月20日前,完成数据清洗比对。

(四)集中征收,统一在2020年11月25日前完成。

(五)2020年12月31日前实现征收入库数据权益对账成功率达到100%。

(六)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财政代缴资金拨付任务。

(七)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入库且权益到账数据的缴费公示工作。


单击查看全文:关于印发《疏勒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管理方案》的通知